安心就業去(99年度)~單親家長初就業支持計劃


99年安心就業去~單親家長初就業支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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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就業去~單親家長初就業支持計劃

一、計劃目的:

1.透過初就業第一年期間之托育補助(考量經費負擔,最多給六個月之補助),提供初就業之單親

  家長排除子女托育問題帶來之就業中斷。

2.透過社工員持續之增權與鼓勵,協助單親家長穩定就業、以安定生活。

二、計劃執行期間:99111231

三、計劃執行區域:全國縣、市

四、補助內容及流程:

()補助對象

需符合以下條件者:

1.全國各縣市之單親家長(包括離婚、未婚懷孕或生子、喪偶、及遭遺棄、分居、配偶服刑或遭羈押)及持有孫子女監護權之祖父母

2.此次就業前已失業或無固定職業超過半年者。

3.初就業一年內之單親家長。

4.育有十二歲以下(或國小階段以下)子女。

5.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99年標準: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每人每月26,322元,臺灣省各縣市每人每月24,573元,金門、連江縣每人每月18,500元)

6.全戶家庭存款本金及投資平均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99年標準:台北市每人全年438,420元,高雄市每人全年339,270,台北縣每人全年323,760,臺灣省各縣市每人全年294,870元,金門、連江縣每人每月222,000元)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

7.由提供個案服務社工進行轉介或逕向本會申請、並配合本會家訪評估者

()補助內容與標準:提供初就業期間子女托育費用之補助:
1.
方式:提供最長6個月之托育費用補助,以穩定就業初期之經濟與托育壓力(若符合其他 

政府相關托育補助者,請以政府補助為其優先)。
2.
補助金額:

托育年齡

金額

0~未滿2

8000

2~未滿6

5000

6~12

3000

※以上補助額不得超過個案實際支付金額※

3.經查若重複申請相關托育補助,或不符規定而領取本補助者,需繳回溢領之補助款項。

()補助名額:估計約可補助30名單親家庭之子女(若申請時名額已額滿,將請轉介單位協助申

     請其他民間補助,並先安排候補,若有名額將立即通知)。

()申請方式:申請個案須由個案管理單位提出申請轉介,如無個案管理單位則由本會社工員開案評估。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附件一)
2.
全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請至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所申請)
4.
在職證明正本
5.
勞保投保明細表(證明已就業或無業之期間,請至各地勞保局申請)
6.
托育繳費單據(正本)、合格保母資歷證明
7.
社工調查訪視或評估報告(若無社工員提供服務,則可不附)
8.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9.
其他相關資料:外僑居留證、警察局報案證明、服刑或羈押證明、死亡證明、診斷證明、

藥酒癮戒治證明、驗傷證明、保護令、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民事暫時/通常保護令申請書、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在監執行證明書、其他相關文件等。

()流程:
發文通知審核結果。
審核通過者請將第一個月托育費用單據正本,連同收據,寄至本會(106台北市文山區景後    

1513樓),補助款將配合本會行政作業統一匯出補助。
後續補助請在每月10日前,將托育補助費用單據正本及收據,寄至本會,以利撥款。
補助請領人為申請人,將以申請人為所得人開立「其他所得」之扣繳憑單。

()托育方式:
1.
托育機構應為社會局立案之單位,向教育局立案之補習班則不符合補助條件。
2.6
歲以上之兒童若就托幼稚園或托兒所(除另有向社會局申請附 設安親班外)不予補助。
3.
保母資歷證明(含幼保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兒童福利人員、保母或課後照顧訓練結業證明等擇           一即可)

()轉介單位:
協助申請補助時,請提供轉介單,其中必須包含案家狀況及案主就業狀況。
在補助期間請協助追蹤案主就業狀況,若案主扶助原因消失(如:離職、獲得政府相關托育  補助..等),請主動告知本會,本會將停止補助。

 申請表下載~9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