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一定要注意五大重點

 

講到租房子,大家印象最深刻的應該是房客聞之色變的惡房東張淑晶了吧!當初一間新莊的套房,因為馬桶堵塞長期不修繕,於是房客在PTT上貼文描述經過,並且串聯受害房客出面討公道。之後張淑晶還上電視舌戰房客組成的自救會成員,而我正好也是節目來賓之一,於是在現場聽到房客描述所有的租賃糾紛。

 

這個事件,突顯了房客的弱勢,也把許多租屋需要注意的事項攤在陽光下,政府為此特別在民國1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還因此被媒體直接稱為「張淑晶條款」。

 

當然,惡房東不會只有張淑晶一位而已,為了保障房客自身的權益,租房子一定要注意這五件事:

 

一、確認房東的身分:

 

曾經有房客看中了租金非常便宜的房子,跟房東聯繫結果收到一封英文信,上面寫著人在英國,所以台灣的房子便宜出租,只要好好幫她照顧房子就好,但要先付訂金才能看屋,錢一匯出去英國房東從此人間消失,一查網路才發現原來好多人都收過這封英文信。要避免受騙,租房子一定要直接跟房東面對面,並且確認屋主身分,如果是二房東也要請其提示與原屋主之租約為憑。

 

二、房屋與照片相符:

 

現在租屋模式都是先從網路上看房屋照片,千萬不能單憑照片就決定租屋,畢竟科技太進步,有可能是過度美化的照片,也可能因為照片年代久遠與實際屋況有出入,一定要眼見為憑,看到實際的房子滿意了再承租。如果現場屋況跟網路照片差很大千萬要當心,雖然也有可能是房東同時有多間房屋出租,為了節省費用只刊登一筆租屋廣告,但畢竟租屋是長久的關係,一旦發現房東不誠實、欺瞞,倒不如再去找找別的房子。

 

三、檢視屋況及設備:

 

決定承租在簽約前,要仔細檢查屋況及家具、家電等各項設備,確認沒有問題才能住得舒服,而且,一旦租約到期將房屋返還房東時才能釐清責任歸屬,實務上也不乏租約到期時房東認為房客惡意破壞,但是房客卻主張入住時就已經存在的狀況。為了避免爭議,最好在簽約前逐項檢查,並且參照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將各項設備列明記載在租賃契約當中。

 

四、看完租約再簽名:

 

許多人租房子就跟辦信用卡一樣,看到密密麻麻的合約,看都懶得看,直接翻到最後一頁就簽名了,等到發生爭議才發現原來簽的是對房客不公平的契約,那就冤枉了!網路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有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可供參考,包括水、電各項計費標準要列明清楚,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租金,違約賠償金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應由房東負修繕責任。

 

五、租約公證免糾紛:

 

很多房客遇到租屋糾紛,是租約結束,已經把房子清空點交給房東了,房東卻藉故遲遲不肯把2個月押金還給房客。為了要回區區幾萬元的租金,光請個律師打官司一審就要六萬元,怎麼算都划不來。其實,在租約一開始可以要求房東配合辦理租約公證,並且將房東返還押金列為逕受強制執行事項,將來可以直接以公證書請求執行,避免訴訟費時又費力。

 

在高房價的年代未必要買屋,注意這五個重點,租屋也可以擁有一個幸福的家!